一、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: 1、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,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。 2、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。 3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。 4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。 5、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。 二、劳务派遣报送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区(县)人力资源和社会**局劳、动关系科提出申请,并直接提交申请材料。 1、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》由原来填报二份更改为填报一份。申请事由项统一填写“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”,经营范围内容较多的,可附A4纸填报; 2、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必要性、可行性、人员配备、服务计划等内容; 3、已设立的公**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计划设立的公**人提供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4、公司章程(已注册的企业去工商局开具) 5、已设立的公**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;计划设立的公**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; 6、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当提交房屋和住建部门的房产证明原件、复印件,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》; 7、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、工作人员名册、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。(表格) 8、申请企业除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外,同时应当提交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、《委托代理书》等相关证明材料; 9、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 10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,包括劳动合同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;拟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;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。 注明:以上申请材料中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》、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,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。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